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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出补充医疗保险制 职工可志愿参加

2004-6-24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透露,“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已经制定,现在已经报送到广州市政府进行审批,如果顺利的话,今年下半年将正式推出。而有关公务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办法目前也已制定,同样在等待着广州市政府审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建龙说,按照已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因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医保,企业和职工参加补充医保是完全自愿的。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按照“两个不能”的原则来推行,一是缴费水平不能太高,否则将会很少有职工愿意参加,因为希望参加该保险的人群主要将是困难企业的职工;二是保障水平不能太低,否则也不会有人参加。

  相对于目前正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出资而言,政府并不会给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资金资助,资金将全部由企业和个人自筹。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将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交由全市统一管理,由社保基金统一运作。

  据了解,“补充保险”将主要在“减轻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这两方面给予参保人资助。

  补充医疗保险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但是不会补助参报人“自费”的那一部分费用,在报销目录范围内,该参保人自己支付的还是自己支付。补充保险将主要在“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这两部分给予参报人更多的经济支持。

  陈建龙说,广州即将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将暂不考虑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但是不排除以后有这种可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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