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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党纪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十项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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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监督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事关党的生命。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体制的最高准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形成的必经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应该坚持做到:凡是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是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不能由个人说了算。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能改变。在党委内部实行集体领导是克服个人独断专行的根本措施,实行分工负责是克服无人负责的有效办法。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就能有效的克服个人专断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各级党组织应该紧紧抓住这个根本环节,充分运用和依靠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有效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监督领导干部。一是从制度上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二是从制度上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条例》规定了“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求。”过去有些地方、系统、单位之所以发生违法违纪或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酿成群众不满情绪,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事前不请示、不报告,甚至隐瞒不报造成的。三是从制度上强化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主要是指家庭财产、配偶子女从业、个人收入、个人婚姻等情况。实践证明,这些事项是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能否做到拒腐防变,保持廉洁从政的重要内容。

  三、述职述廉制度监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中央总结了许多地方的做法后首次提出的监督制度,并正式写进《条例》。这一制度从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方面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是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有效办法。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多年来行之有效开展党内监督的老办法。为了让这种办法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条例》新规定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对下级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等办法,这些新办法必将在民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五、信访处理制度监督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桥梁、纽带,也是广大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政机关通过信访渠道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保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清正,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六、巡视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巡视工作特点有三个字:一是“新”。去年以来,中央和省一级成立了巡视机构,机构新。虽然中央在1996年就提出了要建立巡视制度,但那时只是一种粗线条设想,在我省去年开展了试点工作,对于许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来说都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形式新。巡视工作主要是通过列席被巡视地方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巡视工作开辟了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新途径,方法新。二是“专”。巡视机构是专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的机构。其职责任务是深入了解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情况。三是“严”。巡视工作涉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为此,巡视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求巡视干部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严格的工作作风。

  七、谈话和诫勉制度监督领导干部。这是监督工作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这项制度要求上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对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过这“三项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打招呼进行警示教育,达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先,事前监督的目的。

  八、舆论监督制度监督领导干部。舆论监督是在党领导下,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有组织有纪律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九、询问和质询制度监督领导干部。询问是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各级党委、纪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质询是指询问人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而提出的质询。个人对党组织可以询问和质询,这项制度首开党内法规之先河,并规定了询问和质询的方式。由此可见,党是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监督的。

  十、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条例》对党委、纪委成员之间互相监督提出了依据,并规定了相关纪律,其力度之大也是过去没有的。

  这十项制度是监督领导干部的十项重大举措,按照这十项制度要求,完全可以在党内形成一个监督网络。为此,笔者建议各级党组织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一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分别制定出落实十项制度的配套措施,把十项制度具体化。二是要实行责任制。十项制度最终能否得到落实,是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如何落实?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要把任务逐项明确到单位和部门,使每项制度都有单位或部门来牵头抓落实,单位或部门又要把任务明确分配到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切实纠正和克服监督工作失之于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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