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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

2004-6-24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居民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张榜公布申请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上报街道;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审批,决定批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下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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