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能以罚代管吗?
2004-6-24
新华网广州6月16日电(黄玫)一位读者吴先生(化名)14日致电新华网新闻热线说,6月2日,他从中山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在街上行走时被番禺区石楼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一辆“执法车”询问。由于他没带计划生育证,被罚款100元并补证。吴先生说,办理计划生育证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婚育证明,这样罚款能解决问题吗?
吴先生是湖北人,在广东省中山市打工,并常到广州市番禺区提供售后服务,他在中山办了5月-9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在6月2日下午6点多,他在番禺的街上买水喝,一辆面包车开过来,车上有人问他带计生证了吗?他说没有,当时拒绝交100元补办。吴先生被车上的“治安人员”带到石楼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滞留”一个多小时后,吴先生让朋友把钱送来,拿了罚款收据离开。
6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石楼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他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由国家计生委统一监制的,如果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的,一般有效期在1-3年,可以在全国通用。但出于管理的需要,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的证明,只能在当地有效。例如吴先生在中山办的临时证,在番禺区就不能通用,他应该在临时证有效期内在湖北户籍所在地办理正式证明。
让吴先生不满的是,在中山办的临时证只受工本费5元,而在番禺区石楼镇却花了100元。对此,石楼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没有办证的要交罚款,一般在50-500元之间。如果是自己主动来补办,交50元就可以了,如果是被查出(如到工厂清查出来的),交100元。这些都是番禺区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吴先生还是有些气,收费100元还是太贵了,办理计生证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婚育证明,现在好象是为了钱。当天一起带走的还有4个人,而且被“治安人员”带走的感觉好象犯法一样,希望有关部门能改善处理办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