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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通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6-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业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

  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来源。(文/孙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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